自然辩证法研究

浅析扶正祛邪理论中辩证法思想

 

中医学与辩证法的关系密不可分,中医学的许多理论中都渗透着丰厚的辩证法思想,而扶正祛邪理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素问·刺法论》云:“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云:“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可见扶助培补正气、祛除邪气乃是治病的最重要原则[1],这便是扶正祛邪理论的起源。中医学认为,疾病发生、发展、转变的过程从邪正关系来说,就是正邪斗争的过程,扶正祛邪理论正是根据正邪消长盛衰的变化及其对疾病发展的影响而确立的。

对立统一规律是古代朴素辩证法的核心,矛盾的对立是相对,而统一才是绝对的,中国古代辩证法的特点是“在对立中求统一”,“在变化中求不变”,一切对立和变化都是通过自我的调节,以维持自身平衡、稳定和恢复正常状态。这一对立统一观在中医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阴阳、水火、气血、营卫、脏腑、表里、寒热、虚实、正邪等,皆是矛盾双方相互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2]。而现代的唯物辩证法主要包含了矛盾论、联系论和发展论,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来研究扶正祛邪理论,不难发现扶正祛邪理论中所蕴含的更为具体的辩证法思想。

1 扶正祛邪理论与唯物辩证法

1.1 扶正祛邪理论与矛盾论 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即相反相成,这一点在中医学的“扶正”与“祛邪”理论方面表现得更加明显[3]。

“正”与“邪”这对矛盾一方面存在于一切疾病中,另一方面存在于疾病发生发展过程的始终,这体现着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中医学理论中的扶正祛邪理论正是解决正邪矛盾的科学方法。扶正使正气加强,以抗御和驱逐病邪,正足邪自去;祛邪则消除邪气对人体的侵犯、干扰和对正气的损伤,以保证正气的恢复,邪去正自安。二者既相反相抑,又相辅相成,是辩证的统一[4]。此外,一方面,由于不同疾病的病因病机不同,另一方面同一种疾病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病理变化,因此,它们所存在的正邪关系也不同,这蕴含着深刻的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矛盾普遍性原理与特殊性原理的方法论,即在治疗康复过程中要根据疾病的具体情况,适时适当运用“扶正”与“祛邪”。

1.2 扶正祛邪理论与联系论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表现在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扶正”与“祛邪”,是两种不同的治则,一是针对正气的不足,一是针对邪气的亢盛。同时,“扶正”与“祛邪”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从扶正祛邪的关系来看,何任教授特别强调扶正祛邪两者不可分割。扶正一方面为了扶益本源,调动人体本身的抗病能力,且扶正也是为了祛邪,正气足则可以抗邪外出,所谓“养正则邪自安”,就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祛邪有利于扶正,只有祛除了病邪,正气才可能迅速恢复,药力才可能直达病所,所谓“闭门留寇”,就是祛邪不足而成的,“瘀血去而新血生”,则正是说明了“邪去正安”的道理[5]。

1.3 扶正祛邪理论与发展论 一切事物始终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疾病自然也是变化多端,因此,治疗时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张仲景在解释小柴胡汤证的病机时明确指出:“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同时强调,正邪消长盛衰是影响疾病趋向和转归的重要因素[6]。因此,运用扶正祛邪时,一方面要考虑到疾病可能的发展情况,同时,要考虑到患者自身恢复的态势,即同时考虑到“正”与“邪”各自的发展状况,从而准确运用“扶正”与“祛邪”来治疗疾病。

另外,“扶正”与“祛邪”时,多大的力度才能达到治疗效果也是临床上必须准确掌握的。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扶正”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达到“正盛”,“祛邪”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使“邪去”。

2 扶正祛邪实践与唯物辩证法

2.1 扶正祛邪观在中医学理论运用中体现的唯物辩证法“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为中医学理论中的重要治则。治本即扶正,治标即祛邪。当疾病发作时,以祛邪为主,以控制急性发作。当症状缓解后,则以补虚为主,扶正固本,以改善体质,防止复发。这一治则指导我们正确把握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且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矛盾、解决矛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