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自然辩证法研究与美丽中国建设自然辩
2018年4月21日至22日,“自然辩证法与美丽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和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共同主办。来自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河海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南京交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渤海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师生共计7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尚智丛教授和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王国聘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崔伟奇教授、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荣誉资深教授林德宏、北京师范大学晏辉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吴国林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了开幕式。南京农业大学严火其教授、东南大学夏保华教授、东南大学刘魁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曹孟勤教授、南京大学肖玲教授分别主持了大会的学术报告和交流发言活动。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围绕“自然辩证法研究与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与实践”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尚智丛教授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和任务,而自然辩证法学科历来关注生态文明主题,研究自然界发展的一般规律,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和谐发展之道。中国自然辩证法学界曾发表了一大批富有哲理、见解独到的自然观论著,今天仍有很多自然辩证法学界的学者深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不仅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也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我国的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优良的学术传统,面向新时代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王国聘教授指出,“美丽中国”是对中国未来发展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一种诗意表达。我国将“美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和标志之一,体现了从“人定胜天”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观念的转变,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民生态需求的回应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理想境界的追求。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也应是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的国家,即为我们常说的“既富又绿”的国家。美丽中国要靠生态文明来托举。建设美丽中国与建设生态文明主要方向一致,建设进程基本同步。衡量美丽中国的根本标志就是要看生态文明建设是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要建设好生态文明,先进的生态伦理观念是价值取向,发达的生态经济是物质基础,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是约束和激励的机制,环境友好的生态科技是可靠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的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应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荣誉资深教授林德宏在报告中指出,“思想活跃,关注现实”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优良传统,自然辩证法研究应密切关注当代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他深入分析了现实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难”问题,指出生态环境屡遭破坏、难以保护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利益驱动”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的行为动机,在现实生活中有诸多表现。我们虽不能否认“利益驱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必须认识到“利益驱动”的局限性。我们应树立“物质先于精神,精神优于物质”的理念,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践中,一方面必须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要让人的行为动机从“利益驱动”上升为“理性指导”,也就是通过人的理性认识来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的关系,从而指导人的行为。
南京师范大学曹孟勤教授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哲学思考,指出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决定着人对这个自然世界的责任以及人改造自然的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调的就是人和自然融为一体;人和自然融为一体,要求人类负有看护好自然的责任,以及要采取共生、共赢的方式来对待自然。此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还要求我们把人与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要认识到人和自然处在一个复杂的生态关系中。最后,在实践中我们要选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东南大学刘魁教授指出,新时代需要新型现代化,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也提出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以生态文明价值为引领的现代化,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全面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尽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现实中面临着诸多挑战,但一定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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