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研究

自然之歌浅谈声乐艺术中的自然辩证法

 

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类把握世界的基础。透过历史进程,神话、宗教、艺术、伦理、科学、哲学等实践成果逐一出现,这些多元的实践成果又促使人类能够更全面地理解自身世界的文化性、历史性和丰富性,每个成果自身又都有其特质,而艺术世界的特殊贡献就是对情感世界的超越。在众多艺术门类中,声乐作为音乐艺术的一种主导形式,是人类情感世界表达的创造。

自然辩证法中关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自然科学观的反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我国专业声乐在20世纪前半叶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美声唱法传入中国,一批学人在国内、国外按照声乐学习传统模式研究声乐艺术。这期间,科学、自然的声乐艺术诉求呼声日盛。自然辩证法与声乐艺术的高度契合使声乐艺术的学习认知、发声训练和舞台表演有了科学的理论支撑。

人类与自然界作为一对哲学概念是天然的矛盾体。人类有着超然于世的情感世界,自然界因其庞大复杂而变幻莫测。艺术桥梁的架起,为两者和谐共存提供了可能性。其一,艺术因其创作与承载离不开自然基础;其二,艺术因其高度审美性要求必须对自然进行改造美化;其三,这种改造美化的“产物”必须给人“回归自然”的审美感受。

毫无疑问,这里产生了“两种自然”。第一种就是作为基础进行创作和承载的、原始质朴的、没有加工痕迹的纯自然;第二种就是以自然规律和美学规律美化加工后合乎真实生活以及真情实感的自然。声乐艺术的教、学以及舞台表演等环节同样遵循从改造自然出发最终又达到高级自然美的辩证过程。本文从声乐学习认知、声乐学习发声以及声乐艺术表演三方面来阐释自然辩证法原理在声乐艺术教学与实践中的体现。

一、声乐学习认知中的自然辩证观

著名声乐教育家金铁霖先生说:“一般声乐学习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从自然、不自然到新的自然阶段。”[1]

(一)第一阶段——原始自然阶段。一般来说,声乐初学者最开始都会凭借先天生理条件和自然心理感觉去唱,这种演唱因无束缚而显得自然质朴。这种自然的发声歌唱与作为一种艺术的声乐演唱要求的美感相差甚远。由于缺乏技能支撑,一是气息支持的力度和持久度不够,长乐句和大篇幅作品无法完成;二是声音缺乏共鸣和焦点而显得苍白空洞,无法达到声场渲染效果;三是咬字吐字不规范,不能自然准确地表达作品内涵。这种本能式的自然演唱有待改进,属于原始自然阶段。

(二)第二阶段——“不自然”的过渡阶段。随着声乐学习的开展和规范性专业训练的加强,声乐学习者会进入到一个“不自然”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老师会依据声乐艺术的审美要求,针对学生暴露的自然缺陷和演唱问题加以纠正,这是对“自然”的人为干预,带有强制性,具有非自然的特点。学生在学习中会因为原有的自然机能平衡被打破且尚未建立新的平衡关系而显得摇摆不定,甚至倒退。这个阶段就是声乐学习的过渡阶段,是从原始走向科学的必经之路。

(三)第三阶段——科学自然阶段。伴随着发声技巧纯熟、艺术修养的提升、舞台经验的累积,生理和心理机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塑形加强,声乐学习会进入到新的科学自然阶段。这个阶段建立在科学的、可重复的、合乎自然规律和美学规律平衡的基础之上,它看似第一阶段,但远远高于第一阶段,是一种经过改造和进化的科学自然歌唱。

以上三个阶段蕴含着从原始自然经过不自然过渡,再到科学自然的自然辩证法意义,深刻理解这个意义对教、学双方都有着现实指导作用。

二、声乐发声中的自然辩证观

歌唱艺术中也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性,理清它们可以帮助我们用理论武器有效指导歌唱艺术的学习和教学。

(一)声乐发声动力基础的辩证观——呼吸。古往今来,习歌者必先训练气息控制技术。所谓“善歌者,必先调其气,氤氲自脐间出,至喉乃噫其词,即分抗坠之音。既得其术,即可致遏云响谷之妙也。”[2]说的就是声乐学习中的气息训练。

作为声乐艺术的歌唱,其呼吸方式与维持生命的自然呼吸方式有着共同的生理基础和运动机制,但歌唱呼吸在呼吸深度、肺动强度以及控制力度上要夸张得多。声乐界普遍认可的三种呼吸方式,一是胸式呼吸,吸气位置最靠上,由于位置过浅声音立根不稳,多会导致高音苍白或者破裂;二是腹式呼吸,吸气位置最靠下,由于气息路径较长往往会影响声音的灵活性;三是胸腹式联合呼吸,其最易接受,吸气位置适中且易调节,是声乐学习者必须掌握的歌唱呼吸技巧。这种呼吸技巧建立在自然呼吸生理基础之上,通过感觉引导、训练,使气息存储位置下降,以横膈肌的上下运动为基础,以两肋、前腹、后腰构成一个气息“存储罐”,用于构成声乐艺术的发声原动力。这种呼吸机制需要通过长期反复的练习才能掌握。在学习过程中,歌者会在自然式呼吸和训练干预式呼吸中来回摇摆,新的科学呼吸方式被掌握的同时即替代原有的自然式呼吸。呼吸状态有时并非完全泾渭分明,一个成熟的歌唱演员会根据作品风格和情绪需要及时调整呼吸,从而达到调整声音状态为作品服务的目的。